- · 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问题》出版报告会举行[11/25]
- · 全国出版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研讨会在京举行[11/23]
- · 首届上海国际网络文学周开幕[11/18]
- · 2021年度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[11/17]
- · “凤凰引读者”学生阅读项目在南京启动[11/17]
- · 《于友先出版工作选集》面世[11/16]
- · 第35届全国少儿社社长年会在沪召开 围绕高质量发展做好少儿思想引领工作[11/16]
- · 2021年北京图书订货会将于1月14日开幕[11/11]
新闻人应遵守职业道德与基本法纪-解读《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》对四种重点行为的规范
作者: 任孟山
关键词: 新闻从业人员 职务行为 信息管理 职业道德 新闻人 利用职务之便 解读 法纪
摘要: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年印发了《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14年6月30日起实施.《办法》明确对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,并重点对以下四种行为进行规范:(1)违反保密法规随意散布、传播涉密信息;(2)擅自将职务活动中知悉的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;(3)将本新闻单位未播发的报道交由其他境内外媒体刊播;(4)利用新闻单位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.
上一篇:建章立制从严管理-光明日报社认真落实《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》效果显著
下一篇:加强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净化优化新闻从业环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