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· 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问题》出版报告会举行[11/25]
- · 全国出版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研讨会在京举行[11/23]
- · 首届上海国际网络文学周开幕[11/18]
- · 2021年度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[11/17]
- · “凤凰引读者”学生阅读项目在南京启动[11/17]
- · 《于友先出版工作选集》面世[11/16]
- · 第35届全国少儿社社长年会在沪召开 围绕高质量发展做好少儿思想引领工作[11/16]
- · 2021年北京图书订货会将于1月14日开幕[11/11]
管理
作者:
关键词: 移动互联网 服务业务 视听节目 管理 分类目录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 手机用户
摘要: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调整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(试行)》4月7日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(试行)》进行了调整。主要变化体现在第一部分目录内容中:一是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表述更准确,把“移动互联网”包含到公共互联网范畴中,在原有“计算机用户”的基础上。新增加“手机用户”这个服务对象;二是明确了“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”概念,指出交互式网络电视(IPTV)、
上一篇:会议
下一篇:地市报业融合发展且看“温报模式”